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00,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在行政管理中心402系部会议室,召开系部例会。接近学期末,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学习304am永利集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使每一位教师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会议现场
附件:304am永利集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督促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教师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工作职责,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教师的培训、晋升、聘任、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与方式
(一)考核对象:全校专职教师
(二)考核方式: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杨新新 徐春华
成员:纪委、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设备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及院(系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教师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审定全校教师绩效考核结果,研究处理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师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和教师考核、奖惩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部)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要公正透明,考核结果要向院(系部)教师公示。
五、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及职业道德;“能”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数量及质量情况;“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实效及贡献。
六、考核方法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纪委、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实验设备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及院(系部)共同负责实施。
(二)教师绩效考核依据学校《教师教学、科研任务表(见表1、表2)》、《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表(见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教师绩效考核表(见表10)》及学校现行的人事、教学、科研等相关制度,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各院(系部)和有关部门量化考评汇总后为教师考核得分。
(三)教师绩效考核由各院(系部)综合相关职能部门分值权重组织考核,于次年1月20日前考核完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等部门审核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年度绩效工资依据其绩效考核得分进行核算。
(二)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的主要依据。
(三)上年度教师绩效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教师可作为本年度优秀教师的候选对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教师,应限期培训提高,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调离教师岗位;连续2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教师,学校取消其任教资格,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八、附则
(一)院(系部)应注意教师绩效考核日常信息的积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校特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等教师,其教学、科研任务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教师未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其自身教学、科研工作量可进行置换,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课时与科研分值)置换的比例为2:1,但最高置换量不得超过其教学或科研任务的三分之一,置换使用过的教学课时或科研分不再享受学校相关奖励。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办法关于教师的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现行的制度执行。
附件1:(表1-2 教师应该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
表1:304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工作任务表(单位:课时)
序号 |
教师类别 |
年度任务 |
备注 |
1 |
高级职称教师 |
320课时 |
1.教师担任院(系部)、行政处室正职(含常务副职)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核减50%;担任院(系部)、行政处室副职和享受教师岗待遇的行管人员,年度教学工作任务核减40%;担任校级督导员、院(系部)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核减30%;担任院(系部)科研秘书、实验室负责人、督导组长、督导员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核减20%。 2.实验课、计算机上机课、美术专业技能训练课、舞蹈形体训练课,课程类别系数为0.9;音乐技能训练课(1对1训练),课程类别系数为0.8。教师同一学期承担的第3门及以上课程(不含同一门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课程系数增加0.2。 3.试卷命题每门课程计4课时(每份试卷计2课时);试卷评阅每份试卷计0.03课时;院(系部)考务负责人员(教师兼任)每学期考试计8课时(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增加3课时;专业总数超过8个的,增加3课时)。 4.教师指导科技竞赛活动,省级竞赛每赛项15课时,国家级B类竞赛每赛项30课时,国家级A类竞赛每赛项40课时;参赛形式为论文、作品获奖的,省级竞赛每论文、作品2课时,国家级B类竞赛每论文、作品4课时,国家级A类竞赛每论文、作品6课时。 5.教师课外辅导,按实际辅导时间折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原则上,每辅导两个小时计1课时),体质健康测试每15名学生计1课时,心理健康咨询每人次计1课时,毕业设计(论文)每生每周计1课时。 |
2 |
中级职称教师 (含硕士研究生教师) |
384课时 |
3 |
初级职称教师 实验教师 |
320课时 |
表2: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工作任务表(单位:分)
序号 |
教师类别 |
年度任务 |
备注 |
1 |
教授(或中教特级教师、低职高聘教授、非教师系列正高技术职务教师) |
50分 |
1.科研任务的计算以分值为单位,凡我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年度科研工作任务。新入职教师减免六个月工作任务,具体计算公式为:R = A×(M+S)/12 其中:R为当年应完成工作任务;A为对应类别年工作任务;M为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当M>6时,S为-6;当M≤6时,S为6,考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鼓励60岁及以上的博士和高级职称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其年度科研工作任务减半。 3.担任院(系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研秘书,年度科研工作任务按上述标准的3/4执行;在校行政机关工作的教师科研工作任务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4.弹性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工作任务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其业绩计入本人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核实材料(相关材料必须显示指导教师信息)进行认定,计算标准按照被指导青年教师实际获得的科研工作分值的1/4(该分值含在青年教师科研得分内)计算。 |
2 |
副教授(或中教高级教师、低职高聘副教授、非教师系列副高技术职务教师) |
35分 |
3 |
讲师、硕士(或中教一级、低职高聘讲师) |
20分 |
4 |
助教及以下(含中教二、三级教师) |
10分 |
附件2:教师科研业绩量化表(表3-9 )
表3: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
教材)量化表(单位:分)
类 别 |
级 别 |
分值(系数) |
备 注 |
教改 项目 |
国家级项目立项 |
1000分 |
1.省部级教改项目(资助类):项目以10000元为起点,计160分,经费每增2000元,增10分;未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省部级立项项目计120分;省部级项目最高计300分。 2.市级及以下教改项目计10分。 3.项目、成果奖参与者得分,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分配;30分及以下成果不分配。 4.教材总分值计算标准:教材总分值=字数(万字)×10×教材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教材类别系数:国家级规划教材为1;省级规划教材为0.8;在其他地方出版社出版的超过30万字按30万字计算。 5.合作完成的著作,按实际撰写章节的字数依上述标准计算,未标明撰写章节和字数的,按总字数除总人数计算,或由主编按照实际工作贡献提出分配方案。各类规划教材级别认定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政府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
省部级项目立项 |
120分 |
市级项目立项 |
10分 |
校级项目立项 |
10分 |
教学 成果奖 |
国家级(特、一、二等) |
5000分、3000分、 2000分 |
省部级(特、一、二等) |
2000分、 1000分、 500分 |
市级(特、一、二等) |
20分、 15分、 10分 |
教材 |
国家级重要 出版社 |
系数为1.5 |
其他地方出版社 |
系数为0.5 |
表4: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教学平台建设)
量化表(单位:分)
类 别 |
级 别 |
分值(系数) |
备 注 |
专业 |
国家级重点专业 |
320分 |
1.教学平台建设的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开始计分。 2.专业类别名称可分为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等。 3.实验教学类别可分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等。 4.教学平台建设参与者得分,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 5.教师的教学平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除上述类别外,还包括: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 |
省级重点专业 |
160分 |
市级重点专业 |
40分 |
校级重点专业 |
10分 |
课程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320分 |
省级精品课程 |
160分 |
市级精品课程 |
40分 |
校级精品课程 |
10分 |
实验中心 |
国家级示范中心 |
320分 |
省级示范中心 |
160分 |
市级示范中心 |
40分 |
校级示范中心 |
10分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320分 |
省级教学团队 |
160分 |
市级教学团队 |
40分 |
校级教学团队 |
10分 |
表5: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项目)量化表(单位:分)
类 别 |
级 别 |
分值 |
备 注 |
项目 |
国家级项目立项 |
1000分 |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计5000分,重点项目计2000分,面上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计1000分,国家级项目专项项目计500分。 2.省部级项目(资助类):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以10000元为起点,计160分,经费每增2000元,增10分;自然科学中的理论项目、应用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以1.5万元为起点,计160分,经费每增3000元,增10分;应用开发和技术推广项目以2万元为起点,计160分,经费每增5000元,增10分。未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省部级立项项目,计120分;省部级项目最高增加奖励金额为3万元。 3.厅局级项目(资助类),经费加分按省部级(资助类)标准1/4计算;未获得资助的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计15分,其他计8分;省级学会或行业协会及市级项目,计10分。 4.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以3000元为起点计10分,经费每增1000元,增1分,50分封顶。 5.市级及以下项目计10分。 6.项目参与者得分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30分及以下成果不分配。 7.横向项目立项得分: 1万元以下项目计5分; 1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计20分; 3万元(含)以上不足5万元计35分; 5万元(含)以上不足10万元计50分; 10万元(含)以上不足20万元计100分; 2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计200分; 5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计350分; 100万元(含)以上计500分。 8.同一来源、同一周期的科研项目,每人每年限统计1项,第2项起不计分、 |
省部级项目立项 |
160分 |
厅局级项目立项 |
40分 |
市级项目立项 |
10分 |
校级项目立项 |
10分 |
表6: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论文)量化表
类 别 |
级 别 |
分值 |
备 注 |
论文 |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
10000分 |
1.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304am永利集团,否则不予计算。但发表在SCI一区、二区,以及SSCI、CSSCI论文,如果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为304am永利集团在岗教师,304am永利集团为第二署名单位,则依照原奖励标准50%计算。 2.多人合作的科研论文,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计分(两人合作,分别计0.8、0.2;三人合作,分别计0.7、0.2、0.1,以此类推);30分及以下成果不分配。 3.公开发表的艺术类作品(书法、摄影、绘画等),按上述标准乘以系数K=0.5。 4.发表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检索不到者,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论文发表在已被国家出版总署取缔的期刊上,不计入科研工作量;发表在增刊、年刊、特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5.在CSSCI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20分;被CPCI-S或CPCI-SSH 收录论文,每篇计40分。 6.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附加计10分。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附加计10分。 7.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的就其最高附加得分项计分。 8.同一期刊、同一年度的期刊论文,每人每年限统计2篇(本办法规定的三类及以上级别的期刊除外),第3篇起不计分。同一期刊本期刊发2篇以上的,只统计1篇。 |
2.在SCI 1、2、3区发表的论文 |
2000分、1000分、300分 |
3.被A&HCI、SSCI收录论文 |
1000分 |
4.EI收录期刊论文(检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刊登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 |
160分 |
5.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GCJC)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0分 |
6.CSCD、CHSSCD、CSTPCD、RCCSE-A+期刊论文以及国家部委机关报理论版 |
30分 |
7.二本及以上级别学报、RCCSE-A/A-期刊、2011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GCJC)期刊论文 |
15分 |
8. 在304am永利集团学报及其他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5分 |
表7: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成果奖)量化表(单位:分)
类 别 |
级 别 |
分值 |
备 注 |
成果奖 |
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 |
50000分、20000分、10000分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00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00分,二等奖10000分。 2.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1000分;省政府发展研究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500分。 3.市级政府部门奖项,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 4.以学校名义参加国家级、省级学会(或行业协会)获奖的,国家级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10分、5分、2分;省级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 5.艺术、体育获奖计分标准: (1)艺术获奖计分标准: ①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五年一次届展的参展作品;文化部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金钟奖”音乐专业技能大赛的参赛作品;中宣部举办的“五个一工程奖”中创作声乐比赛的参赛作品;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3-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获奖作品,金奖(一等奖)作品计200分,银奖(二等奖)计150分,铜奖(三等奖)计100分。 ②文化部、中宣部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单项展览以及各种大型纪念活动展览的参展作品;省文化厅和省美协共同举办的五年一次届展获奖作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所属一级协会组织的全省范围内的届赛获奖作品,金奖(一等奖)作品计100分,银奖(二等奖)计50分,铜奖(三等奖)计30分。 ③市委市政府和其他厅级单位组织的届展或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5分; ④指导学生获奖,按照同等级别标准50%计分。 (2)体育获奖计分标准: 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正式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计200分、150分、100分。 ②省政府或省体育局主办正式的全省性比赛中获得金奖计100分,银奖40分、铜奖20分; ③市委市政府和其他厅级单位组织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5分; ④指导学生获奖,按照同等级别标准50%计分。 6.成果奖参与者得分,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30分及以下成果不分配。 |
省部级奖项(一、二、三等) |
2000分、1000分、500分 |
厅级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奖项(一、二、三等) |
20分、10分、5分 |
表8: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专著)量化表(单位:分)
类别 |
级别 |
出版社类别系数系数 |
备注 |
专著 |
国家重要出版社 |
1.5 |
1.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著作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 2. 著作类别系数:专著为1;译著为0.8;编著为0.5;在地方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超过30万字按30万字计算。 3. 合作完成的著作,按实际撰写章节的字数依上述标准计算,未标明撰写章节和字数的按总字数除总人数计算,或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实际工作贡献提出分配方案。 |
地方其他出版社 |
0.5 |
表9:304am永利集团教师科研业绩(其他类)量化表(单位:分)
类别 |
级别(类型) |
分值 |
备注 |
鉴定成果 |
国家级 |
150分 |
1.以304am永利集团为完成单位,通过国家级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150分。 2.以304am永利集团为完成单位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100分;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计60分。 3.专利需经国家专利局授权,304am永利集团为唯一专利权人且授权保护期至少3年以上的专利成果。 4.合作完成的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计分(两人合作,分别计0.8、0.2;三人合作,分别计0.7、0.2、0.1,以此类推);30分及以下成果不分配。 5.被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采用的咨询报告,计80分;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50分;被地市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计20分。 6.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及其它各种服务性收入,按实际通过科研处上交学校纯利润每万元计20分。 7.“双平台”建设项目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平台主持人根据成员在项目中的具体分工和承担任务的比重分配得分;在“双平台”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依照学校重大贡献奖励办法执行。 |
省部级 |
100分 60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12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10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5分 |
咨询报告 |
国家级 |
80分 |
省级 |
50分 |
市级 |
20分 |
服务型 成果 |
\ |
20分 |
“双平台”建设 |
创新协同平台 |
10分 |
社会服务平台 |
10分 |
附件3: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表10)
表10:304am永利集团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表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
考核 部门 |
1 |
师德师风(15分) |
15分 |
1.具备最基本的道德素养、风尚风气。 2.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3.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4.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5.行为得体,言行一致。 6.符合人民教师身份。 7.在学校“三风”建设,特别是“教风”建设中无不良表现。 8.教师自律意识强,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
人事处 |
加 分 项 |
1.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获得荣誉的(限第一名),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2.在学校“三风”建设,特别是“教风”建设中,因师德高尚,被学校树立典型并获得表彰的加2分,受到集团公司表彰的加3分。 3.教师因“师德师风”产生社会较好影响,为学校获得荣誉,得到社会媒体正面报道的加2分。 |
扣 分 项 |
1.发表有损党、国家、学校利益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绩效考核为0。 2.利用职权之便向学生(老师)索贿或谋取私利,或侵占学校财物的,年度绩效考核为0。 3.学术不端,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扣10分。 4.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教师身份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1分。 5.上班期间打牌、串岗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2分。 6.穿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衣着、配饰的,发现一次扣0.5分。 7.上班期间带孩子影响办公秩序的,发现一次扣1分。 8.学校正式会议期间玩手机、打瞌睡或交头接耳开小会的,发现一次扣1分。 9.上课期间未按要求关闭手机,来电响铃或接打电话影响上课秩序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无故不参加重要大型集会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 11.未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每项工作扣1分。 12.旷工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备注: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涉及其他处罚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
2 |
教学工作情况(50分) |
50分 |
1.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 2.教师完成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教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教师完成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7】2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 |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实验设备处 |
加 分 项 |
一、教师获得荣誉 1.教师获得各类荣誉的(限第一名),按获奖等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2.教师当年获得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的加5分,获得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的加3分。 3.教师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社会媒体正面报道,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按媒体级别,国家级媒体加5分,省级媒体3分。 |
二、教师获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 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业就业中心及其他同等类别)立项的,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 |
三、教师获准教改项目立项 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准教改项目立项,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 |
四、教师获得教改成果奖 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
五、教师出版教材 教师作为第一主编,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加5分;出版省级规划教材,加3分。 |
六、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 作为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
七、教师的其他突出贡献 1.教师在教学工作特别是在教风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中表现出色,被学校树立为正面典型的加2分。 2教师在学校《督导简报》中被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 3.教师在各级各类评估活动中,得到评估专家表扬的,一次加1分。 4.教师在领导交办的临时重点工作中,能够克服困难完成出色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一次加1分。 5.教师教学业绩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具体加分分值。 |
扣 分 项 |
1.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0分;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的,一次扣5分;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一次扣2分。 2.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活动中,因主观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未能达到标准,影响学校评价等级的,通报一次扣3分。 3.在学生评教中被反映存在突出问题或评教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一次扣3分。 4.在河南省教育厅毕业设计(论文)年度抽检中,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指导老师3分。 5.在考试工作中,违反考试工作纪律,被学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6.在学校《督导简报》中被直接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7.教师因教学工作受到学生投诉,经核实系教师责任者的,一次扣1分。 8.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少1课时扣0.5分。 备注: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涉及其他处罚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
3 |
科研工作情况(35分) |
35分 |
1.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2.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 3.教师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教师完成学校《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7】69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科研任务。 |
科研处 |
加 分 项 |
一、教师获准课题立项 1.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准科研课题立项,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 2.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科研课题立项(厅级及以上)资助的,文管类项目每1万元加1分,理工类项目每2万元加1分。 |
二、教师获得科研成果奖 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
三、教师发表学术论文 1.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加10分。2.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一区、二区、三区发表的论文,分别加8分、5分、3分。 3.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被A&HCI、SSCI、《新华文摘》收录论文加4分。 4.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加4分。(国内有影响力的权威学术期刊指重大贡献奖文件内附件列举的期刊) 5.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规定的一类、二类期刊发表的论文分别加3分、2分。 |
扣 分 项 |
1.因个人原因,影响所在单位及学校科研工作进度或质量的,每次扣1分。 2.通过学术不端、瞒报、造假等方式恶意套取奖励的,年度科研考核为0分。 3.科研成果弄虚作假或引起知识产权纠纷者,年度科研考核为0分。 4.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任务,少完成1分扣0.25分。备注: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涉及其他处罚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
说明:
1.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3项考核得分相加,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为100分,其年终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学校对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且全校排名前1-10名的教师,每人奖励5000元;前11-30名的教师,每人奖励3000元;前31-100名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对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下的教师,其年终绩效工资按考核得分比例进行发放;对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下,且全校排名后10-6名的教师,年终绩效按60%发放,全校排名后5-1名的教师,无年终绩效工资;连续2年全校排名后2-1名的教师,无年终绩效工资,责令其转岗;连续3年全校排名后2-1名的教师,无年终绩效工资,给予辞退。
3.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各项考核得分先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审定,报人事处核实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其年度绩效考核为0分:
(1)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有损害国家、学校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品行不端,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民道德规范的;
(4)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有侮辱学生人格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教师对教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教学效果极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绩效考核为0分:
(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教学事故(I级),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经常不认真备课、没有教案、照本宣科的,或经常不按学校规定布置批改学生作业的;
(3)试卷命题与评阅不认真,出现重大错误给考试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向学生泄露考试试题或答案的。